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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地方组织法关于乡镇人大规定的修改

         

摘要

今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新的地方组织法关于乡镇人大的重要规定,对于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最近我们联系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学习新的地方组织法,感到该法关于乡镇人大的若干条款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正其名。粉碎"四人帮"以后,我国恢复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运作,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人大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当时乡政府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负责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样做虽然减少了乡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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