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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

         

摘要

2000年3月16日,福建省寿宁县托溪乡吴某某等4人以寿宁县崇宏石材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寿宁县托溪乡际头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关于开采上牛栏坂(云风坂)山场内红石占用山地植被补偿的合同》,并由吴某某等人交给际头村村委会山场试采押金1000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人大》 |2002年第2期|P.|共1页
  • 作者

    王锦熙;

  • 作者单位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合同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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