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人大》 >谢觉哉与“三三制”

谢觉哉与“三三制”

         

摘要

被誉为"延安五老"之一的谢觉哉是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1884年5月生于湖南宁乡县,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1934年10月参加长征,红军到达陕北后,任中央政府司法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七七事变"后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1945年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他强调法源于人民群众,并对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提出了一系列的原则和主张。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谢觉哉当选为政府委员兼司法部长。1949年8月,新中国第一所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他任校长。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5年担任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著录项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