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

         

摘要

《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救助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社会救助。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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