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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

         

摘要

依法治党的思想最早是由邓小平提出的。邓小平明确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根据这一论断,“依法治党”的“法”可以界定为两大类:一类即是国家的法律,首先是宪法;另一类即是党的规章制度,首先是党章。虽然十八届四中全会没有出现“依法治党”的概念,但《决定》指出,既要加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也要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强调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衔接。这也就是我所说的依法治党的真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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