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党的生活(黑龙江) >借款到期未还,保证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借款到期未还,保证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摘要

【来信】编辑同志: 2016年1月20日,我的朋友王某向我的另一个朋友刘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并请我做保证人,但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借款到期后,因王某没有按时偿还借款及利息,2017年9月,刘某要求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偿还欠款。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需要承担这一责任?读者李双鑫【答疑】根据李双鑫的来信,本栏编辑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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