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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特级教师津贴上调至每月300元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国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公办学校发放特级教师津贴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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