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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民文化权之建构

         

摘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入宪后通过与公民文化权的融合,获得更具实效性的保护。“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彰显了公民文化权的实现需要特定社会条件与物质基础的满足,要求国家履行保护义务,构建相应的制度和组织程序;“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既为公民行使文化权创造了独立自主的空间场域,也要求在公民文化权受到侵害时司法能够提供及时的救济,为国家赋予了尊重和给付的义务;“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则构成与公民文化权利相对应的公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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