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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谐的现代公私观

             

摘要

《中华英才》第14期刊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朱相远采访录说,在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道德要求上,我们应坚持公私和谐。这就是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所提出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道德标准。“我为人人”,就是要求每个私人能为公共社会服务、着想,奉献自己的爱心与力量;“人人为我”,就是公共社会要为每个私人提供服务和关怀,伸出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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