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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前古物陈列所的属性与专职人员构成——纪念古物陈列所成立100周年

     

摘要

民国成立后,恰逢国内有《清窒优待条件》为法律依据,外国列强退还庚子赔款,热河和奉天行宫的古物被移运至故宫,前朝武英殿、文华殿辟为古物陈列所.1914年2月,古物陈列所正式宣告成立.然而,由于《清室优待条件》规定清室原有私产受民国政府保护,这些古物及紫禁城内府所藏古物仍被视为清室所有,清室古物作为清室“原有之私产”的地位亦被各方承认.“各物原于辽热运取到京时,均经内务部清皇室各派专员按册验收并加签注”,这一事实也促使皇家收藏以“和平”的赎买方式向公众财产转移,但是,由于财力紧缺,民国政府不能当即支付购买款项,这些宝藏遂暂被当作民国借自皇室的债款,直到民国财力允许彻底支付时为止.同时,内务部作为《清室优待条件》的重要执行机构,与清室保持有特殊关系,它又是古物陈列所的管理者,由内务部管理古物陈列所本身就削弱了其教育与文化传播的功能.古物陈列所的人员多清室与北洋政府的遗老遗少,以至几乎在古物陈列所古物编目的每个环节,都有清室人员参与.这样的一种状态一直延续到1925年故宫博物院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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