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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我驻美使领事馆最新通知

         

摘要

接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通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中国护照不再办理延期手续。但是目前使用的护照,凡是在十八个月以内到期的,仍然可以办理延期,但是必须在2006年12月底以前提交延期申请,逾期一律停止办理。本刊发觉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的这项举措可以说是很"人性化服务"的一个"交通"处理,因而特地综合研究了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关于护照延期的相关规定,发现符合此一"交通"延期的条件如下:1.是2003年6月以前颁发的护照,即将于2008年6月底以前到期者;2.或者是1998年6月以前颁发的护照,延期过一次,将于2008年6月底以前到期者;3.如果已经过期,必须在过期的6个月以内提出延期申请;超过6个月者不予延期。延期申请的手续,参照目前实施的办法。需要提交以下材料:4.中国护照原件,并附护照照片页复印件;5.护照延期申请表(H2);6.彩色近照(2×2)一张;7.目前"合法"居美的相关证明文件,依照以下适用顺序选择一份:A.美国或者加拿大"绿卡";或者绿卡复印件,经公证(Notary public)为"True Copy of Origin";B.美国工卡如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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