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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二人转'将大法官转进牢房

         

摘要

@@ 2003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受贿106万元,判处广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有期徒刑15年,没收其个人财产15万元,并追缴其余在案财物.一贯高高在上的原广东省大法官麦崇楷,真没想到人生会给自己那么大的讽刺,角色变换成"阶下囚".以往在一张张宣判书上挥笔定论,如今只有在逮捕证、认罪书、忏悔录上画签名字.

著录项

  • 来源
    《党史纵横》 |2004年第4期|38-40|共3页
  • 作者

    刘仁洲;

  • 作者单位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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