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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不要求县级财政配套

         

摘要

今年,财政部制定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和民生事务。管理办法指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对象为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根据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并使用。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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