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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决定》精神,深化供销社改革

         

摘要

一、认清深化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加快改革步伐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已经明确了供销社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但从当前改革情况看,进展不快,成效不明。实际做的与决定精神有很大的距离,反映在认识上不深刻,在工作中有难处,领导上不得力。这些问题,亟待研究解决。首先,要加深对《决定》中说的"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向综合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的理解。一是,根据供销社是在国家扶植和指导下,吸收农民入股组织起来的事实,科学地界定了供销社属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根据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肯定了供销社是个为农服务组织,同时提出了向综合性服务方向发展的新要求。根据供销社的现状,做了科学的、实事求是的估价,指明了还没有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决定》中规定的对供销社深化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我国农村正处于建立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善集体统一经营,最重要的是加强对农户的服务。这就要求供销社要主动地强化服务功能,起到为千家万户生产与大市场联接的纽带作用。三是,供销社自身求生存、求发展的需要。回顾历史,供销社在较好地坚持合作制的原则,积极开展为农服务的时候,就兴旺、就发展;反之,则萎缩、停滞或倒退。纵观供销社的现状,哪里坚持合作制原则和为农服务的宗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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