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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非法传销案件刑事处罚制度

             

摘要

案例分析: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3月12日对被告人刘某等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具体案情如下:武汉新田公司(该公司已于2004年被武汉市工商局注销)以化妆品“娇妃”为宣传,以拉人头发展下线营利为目的,被发展的人员需每人交纳3,000元(2,900元为购买产品的费用,100元为管理费)后成为公司会员。

著录项

  • 来源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年第1期|126-127|共2页
  • 作者

    陈尧;

  • 作者单位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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