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老友》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赣老发[2009]5号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企业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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