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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历史逻辑与现实必然

     

摘要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既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思想发展的必然逻辑,也是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使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更加凸显,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地位空前提高,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当前,要做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治理能力;进一步规范村民自治,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特点和要求的村民自治实现形式;扎实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努力改变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薄弱的现状;大力宣传德治的重要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对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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