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办公室业务 >领导者签发公文“六要”

领导者签发公文“六要”

     

摘要

签发公文是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文件,应由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发;一般事务性文件,可由主持日常工作或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人签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文由本机关领导人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必须由正职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经授权,有的公文可由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签发。”据此可见,签发公文是领导者的重要职责,未经领导者签发的公文,不能生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