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职业时空 >“立新租旧”的问题与思考

“立新租旧”的问题与思考

     

摘要

自1998年以来,许多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中采取的主要方式是“立新租旧”。即:设立一个新公司,再以该公司为主体租赁原公司的有效资产,从而使老企业的有效资产重新投入营运,劳动力重新上岗就业。应当说这一改革措施对盘活存量资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一些行业通过此项改革,确实有了转机。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使这一改革实践缺乏规范性,直接影响改革的社会效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