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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导型市场规制模式的弊端及克服

         

摘要

规制机关长期主导规则的制定及实施,形成了行政主导型市场规制模式。此模式带来了规则生成与规则运行两个层面的问题,在规则生成层面,规制机关长期主导规则的制定使诸多规则难以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规则运行层面,规制机关以行政处罚等手段对违法主体进行制裁,难以实现市场秩序的恢复和对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为克服行政主导型市场规制模式的弊端,司法机制的作用应当得到充分发挥。其不仅能纠正不当的规则制定行为,真正制约政府权力;还可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为市场主体提供救济,最大限度地恢复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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