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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意见(吉建发〔2019〕3号)

         

摘要

cqvip: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吉林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推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技术进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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