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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细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权限和程序

         

摘要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授权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全部由省市两级人民政府批准。为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批事项,山西省对承接的部分用地审批权作了明确规定。《通知》明确了承接后省市用地审批权限。关于农用地转用,《通知》明确:原由国务院审批的太原市、大同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已授权省人民政府批准;除太原市、大同市外的其他城市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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