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治论坛》 >“醉驾”在商业责任险与交强险中理赔的差异——太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诉中国太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醉驾”在商业责任险与交强险中理赔的差异——太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诉中国太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摘要

在驾驶人存在醉驾等严重过错甚至违法犯罪的情形下产生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保险人是否应予以赔偿?若对商业责任险、交强险的特点不进行区分,在实践中往往出现"醉驾不赔"或"醉驾交强险全赔"的一刀切简单处理模式。商业责任险的保险人在履行了对投保人的提示义务后可依据免责条款的规定拒赔,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交强险的保险人不论是否履行了对投保人的提示义务,只赔付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损失,而不承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