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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领事探视之浅析——以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外国人犯罪案件为例

         

摘要

刑事诉讼中的领事探视要依据国际公约或者国家间的双边、多边条约的规定而进行,其目的并不是逃避所在国的管辖和法律制裁,而是保护派遣国国民的基本人权和为被羁押的派遣国国民提供法律帮助。新《刑事诉讼法》将外国人犯罪案件的管辖权下放至基层检察机关,这一新增的职能使基层检察机关必须加强对领事探视的了解和研究。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不仅要执行公约、条约及国内相关文件中有关领事探视的规定,而且要对法无明确规定的探视次数、间隔、探视内容、探视语言及翻译聘请、探视中物品、信件的转交等实务问题进行探索,形成工作制度,既保障外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又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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