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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所签抚养协议的效力

     

摘要

2006年小宝妈与有妇之夫发生婚外情,2008年7月在知晓对方已婚情况下怀孕并生下小宝,之后小宝一直由妈妈抚养。2010年6月1日,小宝妈与小宝生父签订抚养协议一份,约定由小宝生父支付小宝抚养费至25岁,其中小宝5岁之前为每年10万元,5岁至23岁为每年24万元。协议又约定,如因小宝妈原因使小宝生父的家庭成员得知小宝生父与小宝的关系,协议就自动失效。协议签订后,小宝生父未支付任何款项。小宝以生父未按协议履行、未支付抚养费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生父履行协议,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共计4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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