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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约定“互不继承遗产”是否有效

     

摘要

案情:4年前,丧偶的老梁经人介绍与离异的女子方某相识,二人相处几个月后打算结婚。为避免将来就遗产继承发生纠纷,两位老人婚前达成了一份“身后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去年底,老梁因病去世,老梁的孩子来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时,方某却提出当初那份“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违反“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因此她也享有对老梁遗产的继承权。那么,这个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新技术》|2015年第9期|61-62|共2页
  • 作者

    张芹;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2: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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