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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责未尽构成侵权须停止

     

摘要

案情:2011年,江苏盐城市建湖县林场同意薛某在其所有的林地上养鹅,薛某每年缴纳租金800元。直至2015年,双方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林场不再收取租金,薛某也暂时停止在林地上养鹅,但一直未拆除养鹅的简易棚子、鹅栏及其他设施。林场多次敦促薛某拆除相关设施未果,遂诉至法院。2017年11月,本案审理过程中,薛某又新进了一批雏鹅。在原告的林地上继续养殖。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新技术》|2018年第6期|61|共1页
  • 作者

    董维玉;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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