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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该不该担责?

         

摘要

cqvip:基本案情2018年5月2日,李某入职A公司担任高级技术人员,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同时还签订了为期1年的竞业限制协议。2019年5月31日,A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2019年6月25日,李某收到A公司发出的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通知。李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为43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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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20年第6期|84-8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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