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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12类公共场所须装视频监控未建须补建

         

摘要

<正>【本刊讯】《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使用的实施意见》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从6月1日起,湖南长沙公共场所和重要部位应在城市建设项目中,必须同步规划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对于没有建设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项目,由所在地区县(市)政府按规定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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