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新长征 >文明花开映朝阳--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保持和再创全国文明单位侧记

文明花开映朝阳--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保持和再创全国文明单位侧记

     

摘要

2009年1月20日。北方的严冬寒意正浓,但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办公大楼里却笑语声声,气氛温暖如春。历经数载拼搏,该院再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对于一个基层检察院来说,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连续获得这一荣誉,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当检察长徐安怀从吉林省文明办的领导手中接过那块沉甸甸的奖牌时,会场内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干警们群情振奋,闪亮的检徽辉映着激动的泪水。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