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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

         

摘要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招生自主权是其非常重要的子权利之一.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受到政策的影响,招生自主权从规范不明确到逐步明确,再到作出具体细致的规定,其权利内容逐渐得到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在面向行政机关时,与行政机关形成行政法律关系.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面向被招收的学生或学生家长时,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在确保民办学校能够实现义务教育的基本目标的前提下,采用法律或者法规的形式对招生自主权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为确保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公平公正的行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需要做到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过程受监督.政府监管应当以自主招生不违反公平公开为主要目标,确保招生秩序市场的平稳,确保民办学校合法合理行使招生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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