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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履行金融国资出资人职能机构之选择

     

摘要

最近通过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对金融国有资本的监管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金融国有资本的出资人职能由多个部门分割行使,存在出资人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不分、缺乏统一的履行出资人职能的机构等突出问题.建议选择国有金融资本运营公司的模式,以汇金公司作为履行金融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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