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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交的英国司法改革研究

     

摘要

在美国司法传统中,大部分案件的终审权均由上议院来行使.但在1999年<上议院法>和2005年<宪政改革法>施行之后,长期由上议院所把持的最高司法权逐渐被剥离出来,从此,上议院回归为议会"第二院"之本真角色,司法权则从功能性独立逐渐走向结构性独立,并最终于2009年10月顺产了英国历史上第一个最高法院.就其设置方式与功能而言,英国最高法院尽管不排除有移植他国经验的成分,但总体而言仍然是"纯粹英国式"的.它的诞生乃世纪之交的英国司法改革的标志性成果,但它并不意味着英国司法改革的终结,而仅仅意味着英国司法改革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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