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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刑法观:刑法公众认同的基础

     

摘要

对于刑法信仰、对话型刑事话语系统和共治型社会管理模式,共识刑法观都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在整个法制体系层面上,共识刑法观意味着刑法应与法律体系的其他部分,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和刑事诉讼法达成并保持着共识。在刑法实践层面上,共识刑法观有着不同的内涵:在刑法立法环节,共识刑法观意味着刑法规范的实体内容应凝结和体现社会共识,并直接关联刑法立法模式的选择;在刑法司法环节,共识刑法观意味着刑法解释及定罪量刑应照应社会共识,并直接关联刑事陪审制度问题;在刑罚执行环节,共识刑法观直接关联行刑听证制度,并对行刑人性化给予合理的节制。共识刑法观以常识、常理、常情为实际基础,是“刑法学术观”与“刑法实践观”的完全统一,是对常识主义刑法观的响应与提升,从而构成了刑法公众认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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