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东方法学》 >“教唆犯从属性说”之批判--兼论相对意义上的“教唆犯独立性说”之提

“教唆犯从属性说”之批判--兼论相对意义上的“教唆犯独立性说”之提

         

摘要

晚近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在探讨教唆犯的属性问题时,“教唆犯从属性说”被得以推崇。然而,总揽其相关论述,推崇“教唆犯从属性说”的理由并不充分。该说没有契合于法益保护的基本立场,也没有合理限定教唆犯的处罚范围,也无法充分获得我国《刑法》的支撑。在应然层面上,相对意义上的“教唆犯独立性说”值得提倡,仅对“重大犯罪”予以教唆的行为方能认定为犯罪。在这方面,该说不仅符合刑法学上法益原理,还符合当前国际社会所奉行的“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而且能够获得实证法的支持,并与我国其他的刑法规定具有契合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