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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中私募和私募证券流动——山东G公司职工股东的利益保护状况

         

摘要

近几年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进展较快,在中小企业改制中,一个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实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由于私募的企业一般不可能实现证券上市交易,没有监管压力,因此职工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更大。那么企业在改制中如何兼顾利益均衡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张文魁深入实地调研了G公司的改制情况。文章对改制进行了真实的反映,希望对读者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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