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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采矿罪中'破坏性开采方法'的认定

         

摘要

破坏性采矿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破坏性开采方法的正确界定是准确认定破坏性采矿罪的关键.在认定破坏性开采方法时,我们不能仅以行为是否具有形式的"破坏性"来判断,不能机械地照搬刑法的规定,不能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形式的理解,必须按照绝大多数人认同的基本道理解释和运用法律,坚持实质的认定原则,否则会导致明显违情悖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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