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论法定公共组织的法律属性及其实现路径

论法定公共组织的法律属性及其实现路径

     

摘要

根据我国近年来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践以及域内外法定公共组织运行的经验,从政府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出发,立足拓宽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体制创新,引入了法定公共组织的概念.法定公共组织是立法机关通过专门立法设立的相对自主、独立运作的承担法律赋予的执行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发展经济职能的公共组织.本文在对广东省先行先试的法定公共组织进行实地调研后,分析这一概念的法律属性及揭示其内涵和外延,并对相应设立依据进行域内外比较和利弊探讨,最终设计出一个较为适合我国国情的全流程实现路径,以期法定公共组织能以企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更好地承接相应的社会职能,从而进一步推动政府体制改革和为大众提供高质量的社会服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