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古典身份传统与义务伦理的演进

古典身份传统与义务伦理的演进

     

摘要

善的理念既是国内法体系所宣扬的一种美德,也由于其对普世性的主张而追求超越法律本身.司法伦理的核心理念是公正问题,公正符合人的本性的、符合社会发展基本宗旨的基本价值观念和准则.法官是用“善”的理念来联接起法官心灵的所有现象、活动和感受性,法官心灵乃是具有与其人格同一性的恒久存在.法官必须把自己的生活方式建立在合伦理的“善的理念”基础之上,法官应该比一般人群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更高的伦理素养.更高的“善”对于法官个体的伦理生活乃至法官职业群体的伦理生活都是有意义的.司法伦理与法官道德需要一种建构同一性的法治精神力量.而这种在我国司法伦理道德建设中必须长期坚持的同一性的精神力就是社会主义的善治理念.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