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关于审议《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有关情况的报告——2018年5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关于审议《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有关情况的报告——2018年5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为了全面提升本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确保首都生态环境安全,2016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讨论了关于制定《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立项论证报告,决定同意立项,自2017年开始调研起草。城建环保办公室多次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就立法重点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并组织开展实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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