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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2017年7月19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7月22日经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在法规实施当年便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条例》实施准备期和实施后的工作情况,推动政府加快《条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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