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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

         

摘要

cqvip: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4号《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31日(2018年5月31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障客运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规范本市客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客运行为,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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