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现代国企研究》 >“国企垄断论”之谬

“国企垄断论”之谬

             

摘要

正一些学者常常将国有经济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行业"定义"为"国有垄断行业"或"国有垄断部门",将处于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定义"为"国有垄断企业",这种看法有意无意地把市场结构和所有制结构混为一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