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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监督员对“七种情形”监督的途径

     

摘要

人民监督员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实践,高检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该项制度,在高检院作出的新《规定》中,将过去必须交由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三类案件”和人民监督员仅能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五种情形”,全部作为“七类案件”纳入了人民监督员的刚性监督范围,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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