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现代物业:中旬刊》 >浅析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

浅析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

         

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介于企业法人与社团法人之间的特殊形态的法人,其治理结构遵循了法人治理结构的一般原则。但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制度建设长期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确定的理论都存在诸多不利于合作社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缺陷和不足,本文通过对此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明确了确定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的重要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