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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基于情感秩序的法律--亚当·斯密法哲学与中国儒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摘要

作为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发展出一套完整的情感哲学。他在同情共感的基础上,以无偏观察者的方法对法律制度进行了论证,形成了首尾一贯的自然法理学的思想体系。中国儒家法律思想同样以人的情感为基础,主张国法不离人情,以此发展出了重视情理的思想体系,并极大地影响了司法实践。儒家的“仁”与斯密的“同情共感”高度相似,但斯密的无偏观察者预设的三方结构,集中体现了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而儒家则相对较为缺乏此种构建,由此反映了中西方法律的若干重要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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