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现代包装》 >我国修法明确表示产品不得过度包装

我国修法明确表示产品不得过度包装

         

摘要

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合理应用产品的包装,包装的材质、结构及其成本应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与成本相适应,应尽量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