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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工会经费,法院出面维权

         

摘要

<正> 如果单位恶意拖欠工会经费,工会不妨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宏宇公司是一家有近千名职工的集体企业,效益尚可。可是,自2000年以来,该公司一直拖欠公司工会经费,以致公司工会基本活动都难以开展。2001年底,县总工会了解情况后,出面要求宏宇公司按照工会法的规定,拨缴经费。宏宇公司总经理虽在口头上答应了县总工会的要求,但就是迟迟不动。到了2002年3月,宏宇公司工会账户上只有两元钱。为此,县总工会再次要求宏宇公司依法拨缴工会经费,但宏宇公司仍置之不理。不得已,县总工会根据宏宇公司的工资总额,于2002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宏宇公司拨缴2001年度拖欠的工会经费10万元。宏宇公司认为,本公司与县总工会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县总工会无权要求本公司支付任何费用。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于4月10日向宏宇公司发出了第103号支付令,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矿工》 |2003年第7期|35-35|共1页
  • 作者

    李逸然;

  • 作者单位

    安徽省定远县检察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劳动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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