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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手理论的消解与可罚行为起点的重构

     

摘要

把一个固定的着手"点"预定为可罚行为起点,违反了刑法作为经验科学的规律,这是形而上学的自然科学主义思维,在今天应当被清算;而中国的着手理论更非可罚行为起点;因此,再建可罚行为起点理论是刑法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罚行为起点应当从罪过的明确性、主体推动犯罪进行的不停顿性、行为的危险性和形式上的非法性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的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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