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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土地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难点及对策

         

摘要

cqvip: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资金需求量大,自有资金满足不了项目运转,通常在项目开发前期通过借款来筹集所需资金。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是否应记入开发产品成本以及记录的具体会计期间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控。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息资本化的重要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文件,借款利息允许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对于土地借款利息资本化必须是同时满足上面三个条件,只要有一个条件不满足,相关土地借款费用就不能予以资本化。

著录项

  • 来源
    《现代企业》 |2021年第1期|111-112|共2页
  • 作者

    徐德林;

  • 作者单位

    镇江亚东天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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